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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转岗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办〔2025〕1号)、《关于印发〈灵山县2025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转岗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教字〔2025〕4号)和《关于同意2025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岗的批复》(灵政办函〔2025〕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聘用179名同志为灵山县中小学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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